职工被借调后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

 时间:2026-04-22 23:35:51

1、一般情况: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2、特别约定的情况: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的劳务合同约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借调单位承担,交给原用人单位,由原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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