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诉讼

 时间:2026-02-15 23:52:06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理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第一,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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