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6-02-15 13:45:50

1、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工伤认定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2、有下面特殊情况的除了上述基本材料之外,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由医院出具);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4、参考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第8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26条;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5、工伤认定的法律要点:

第一,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完整、正确的材料;

第二, 门诊病历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缺少医学诊断书这一必备材料,行政部门仅凭门诊病历作出的工伤认定是违法的;

第三,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以其他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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