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期给付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6-02-14 04:11:02

1、赔偿额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如每月支付800 元),也可以是一个相对确定的计算标准(如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赔偿期限或支付的次数可以是固定的(如加害人赔偿受害人20年的残疾赔偿金,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5000元),也可以是相对确定的(如判决加害人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每年支付一次,支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50%,直至受害人死亡)。

2、定期金赔偿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年支付。按月赔偿支付的次数太多,过于繁琐,按年支付较为合理并容易执行。法院判决应当确定每年的赔偿数额,每年年终或者年初一次赔偿一年应当赔偿的数额,直到执行完毕或者受害人死亡为止。

3、定期金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一般应当由原告提出请求,他提出定期金赔偿的,法院确定定期金赔偿。如果原告和被告有争执的,由法院来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4、定期金每次给付的标准,就是每次应当给付的数额,判决书当中要确定下来,每年的赔偿数额,每年年终或者年初一次赔偿一年应当赔偿的数额,直到执行完毕或者受害人死亡为止。赔偿额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如每月支付800 元),也可以是一个相对确定的计算标准(如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赔偿期限或支付的次数可以是固定的(如加害人赔偿受害人20年的残疾赔偿金,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5000元),也可以是相对确定的(如判决加害人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每年支付一次,支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直至受害人死亡)。如果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比如说,物价指数的上升。

   交通事故定期给付金额几种方式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对于加害人而言”

   1 、避免了加害人因一次性支付过多的赔偿而破产或支付不起。

   2、避免受害人近亲属得利(因为判决确定的是一次性支付20年的残疾赔偿金,而受害人的生存年限可能不足20年。

   交通事故定期给付金额几种方式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对于受害人而言”

   1、避免通货膨胀等给受害人带来的可能不利(前提赔偿额相对固定而不是绝对固定)。

   2、避免受害人(尤其是受害人的监护人)提前花费赔偿金而使其未来生活发生重大困难。

   交通事故定期给付金额几种方式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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